人权与人格权的区别“人权与人格权有什么区别?”

问题描述:

人权与人格权的区别
“人权与人格权有什么区别?”
1个回答 分类: 综合 2014-10-10

问题解答:

我来补答
人格是人权的基础和前提,没有人格,人权就无从谈起,成了无源之水.人格在前面已经有很多阐述,在此不再累述.在自然法理念看来,人权是人格的必然要求,是人格的应有之意.没有人格的人权的是不存在的,但有了人格,并不必然地会享有充分的人权,比如说奴隶,有人格,但人权却受到巨大的压制和剥夺,仅仅保留着维持生存的程度.为了说明人格与人权的关系,我来做个比喻,假如人是一座房子,那么人格就是这座房的地基,人权就是这座房的房间,没有地基,这座房盖不起来,有了地基,房间可以盖的很豪华,也可以很朴实,像奴隶,“房间”就是很简陋的.可以看出,一座房主要是由地基和房间组成的,有这两者,才能成其为房屋,同样,有人格有人权才能成其为一个人,不享有充分的人权,就是对自然的强奸.当然,这个比喻不是很完善,地基是人为的,但人格是自然的,除了要人来怀孕来生外,这不妨理解为是一个自然事件.
人权是人格的应有之意,那么人权又有哪些内容呢?我认为人权有两大部分,一是自然权利,另一是法律权利.自然权利是先天性的,可以自主决定,比如说吃穿住行方面的.但任何权利都不能滥用,即使是自然权利,也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,要彼此之间互相尊重,彼此尊重对方的人格尊严,要遵守共同的准则.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,彼此并没有相互的管辖权,更没有处罚权.
展开全文阅读